【頒布日期】2007-01-22
【實施日期】2007-01-01
【有效性】有效
【全文】
上海市質量技監局轉發國家質檢總局關于組織開展對糖果制品等13類食品進行無證查處工作的通知的通知
滬質技監食[2007]第19號
各區、縣質量技術監督局,市食品生產監督所:
根據國家質檢總局《關于組織開展對糖果制品等13類食品進行無證查處工作的通知》(國質檢執函〔2006〕1008號,以下簡稱《通知》)要求,決定自2007年1月1日起,在本市范圍內對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而生產銷售糖果制品、茶葉(包括邊銷茶)、葡萄酒及果酒、啤酒、黃酒、醬腌菜、蜜餞、炒貨、蛋制品、可可制品、焙炒咖啡、水產加工品、淀粉及淀粉制品等13類食品的活動組織開展執法檢查,重點查處無證生產銷售行為(以下簡稱無證查處)。現將《通知》轉發給你們,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各單位要加強領導,組織力量,落實無證查處機構和人員,按照統一時間進度、統一查處產品品種、統一查處尺度的原則,分階段、分層次做好無證查處工作,并將無證查處工作情況向當地政府報告。
二、第一階段要加強宣傳教育和積極引導工作,同時結合保“兩節”食品安全檢查開展執法檢查。第二階段要組織集中執法檢查,結合開展小麥粉等15類食品、嬰幼兒配方奶粉、白酒、工業和商用電熱食品加工設備、餐具洗滌劑、食品用香精、壓力鍋、食品添加劑、食用酒精和化妝品的無證查處工作。
三、要及時上報無證查處情況。各單位要按照《通知》要求,及時進行工作總結。將查處無證工作情況,包括總體情況、工作經驗、存在問題、建議及典型案例等,分別于2007年7月20日前和12月20日前報送市質量技監局食品生產監督管理處。
聯系人:鄭萬軍;唐雄彪
電話:54035054
傳真:54043542
電子郵箱:wjzheng@shzj.gov.cn
關于組織開展對糖果制品等13類食品進行無證查處工作的通知(略)
上海市質量技術監督局
二○○七年一月二十二日






